汪苏泷和张碧晨因《年轮》原唱身份争议,音乐圈与法律界怎么看
音乐作品的归属有时候会变得很微妙,谁是最早公开演绎的人,谁拥有创作权,不同角色之间其实很容易出现认知上的分歧,《年轮》这首歌的风波,起初只是线上演唱会票价和翻唱歌手资历的讨论,没想到旧评论被翻出,一下子让原唱与原创的界限成了全民热议对象,2024年7月,短视频博主@旺仔小乔的个人演唱会引发讨论,她坚称张碧晨是《年轮》的原唱,汪苏泷只是词曲创作者,这种说法让粉丝和行业人士展开大量争论,相关话题迅速占据热搜榜,阅读量过亿,QQ音乐等平台的标注和搜索结果在两天内多次调整,官方团队不得不通过声明介入。
汪苏泷方面以版权拥有者身份宣布收回歌曲授权,强调自己既有创作者身份也可以是原唱,张碧晨团队则引用所有公开发行记录,指出自己是最早以官方渠道发布和传播《年轮》的演出者,并没有被告知同期还有其他版本存在,双方声明一出,整个事件酿成了法律和行业规范的交叉讨论点,“原唱”这个词到底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益,律师杜治根和谢芝华先后发声,根据著作权法,原唱其实指的是最先公开录音或演唱的人,行业习惯是以时间优先,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,著作权归词曲作者,演出者享有的是邻接权,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署名和演出,却不能决定作品的授权和使用。
争议持续升级,网友注意到,合同细节和沟通记录成了核心证据点,“唯一原唱”说法如果没有合同支撑就不能获得实际法律掩护,汪苏泷拥有作品所有权,可以收回授权,决定谁能公开演唱或分发录音,从音乐平台到线下演出都要受到影响,张碧晨即使是首发演出者,版权收回后也不能再演出或传播相关作品,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或不可撤销授权,实际操作流程涉及书面通知和平台下架,已经在QQ音乐和Apple Music等地出现,影响范围比大家预期更广。
网友们翻出了类似案例,林俊杰、方大同等创作型歌手,都有为他人创作作品后再自己演唱的经历,双原唱其实在行业内并不罕见,关键是合同细节和各方信息透明度,音乐制作团队发帖表明两版《年轮》是同时制作,实际发布却时间有差异,信息差可能导致双方产生误会,波特录音室的工作人员也现身说明当年制作流程,给这场争议添了不少佐证材料,华语乐坛里,词曲作者和演出者常常共赢,但在商业利益和公众认知出现冲突时,还是会发作连锁争议,“蝴蝶效应”在社交媒体上体现得淋漓尽致。
有网友认为,无论谁首唱,打动人心的情感表达才是音乐的核心,这一观点在林俊杰自选辑《她说》专辑文案也能找到印证,现实中,法律维权和商业操作并非对立,更多是相互增补,只要版权归属和演出权利明确无误,后续使用都能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利益,如果你对演唱权、版权授权还有什么实际体验,欢迎在评论区聊聊,信息来源:新周刊、QQ音乐、微博官方声明、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相关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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