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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苏泷和张碧晨在争什么,我搞明白了

SilasBathu · 前天 03:05
“原唱”两个字,像一把钥匙,谁握在手里,谁就自带光环。 可钥匙到底开哪扇门,法律从来没说过——它只是把门牌号钉在词曲作者胸口,至于谁先推门进去唱歌,法律懒得记。
汪苏泷和张碧晨的拉锯,争的就是这把钥匙的“手感”。 一方说:我写的,我当然能唱。 一方说:我先唱出去的,观众记住的是我。 观众以为听的是八卦,其实撞见的是版权世界最常见也最隐蔽的裂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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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把裂缝摊开看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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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1. 法律只认“生父”和“养母”** 词曲作者=生父,拥有DNA,可以决定孩子姓什么、去哪上学、能不能改名字。 演出者=养母,付出情感与工时,但收养关系可以被生父随时终止,只要没签“终身抚养协议”。 “原唱”不是法律词汇,它是民间口头约定,像街坊嘴里的“这孩子长得像爹”,听着像认证,其实没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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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2. 谁先出声,谁拿到“民间盖章”** 行业默契是:正式录音棚版本谁先上线,谁就被叫原唱。 2015年,《年轮》的正式版随《花千骨》片头先上线,张碧晨的声音先被存案,于是平台标签、搜索联想、KTV字幕统一把她写进“原唱”栏。 汪苏泷同年也唱了,但属于“作者自演绎”版本,类似导演剪辑版,观众记得,系统没存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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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3. 民间盖章≠护身符** 平台标签可以随时改,只要词曲作者发律师函。 生父说:我不想让养母再带孩子出镜,可以。 除非当初签过“永久演出权”或者“版权转让”,否则养母只能争取“邻接权”——也就是自己那版录音不能被直接复制、篡改、冒名顶替,但公开再唱,需要生父点头。 汪苏泷一句“收回授权”,就是把收养协议撕了,法律站他这边,情感站观众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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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4. 双原唱到底能不能存在** 可以,只要生父在出生证上一次性写两个名字。 《年轮》的录音室工作人员出来补刀:当年确实录了两轨,一轨给剧集,一轨给作者,两边同步混音。 如果原始合同里写明“允许多版本同步发行”,那“双原唱”就合法合理;如果没写,后唱的一方只能算“翻唱”。 问题在于,十年前中文音乐市场合同普遍只有两页纸,细节靠喝酒拍肩,如今拿出旧账,谁都想不起来当时到底握的是左手还是右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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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5. 平台为什么左右横跳** 音乐App的曲库后台,把“原唱”当成流量入口。 谁名字在前,搜索权重高,谁的粉丝就冲榜,平台就吃打赏。 律师函一来,怕官司,先改;粉丝一冲,怕流失,又改回来。 标签来回切,像极商场里临时撤柜的专柜,法律文件是进货单,观众情绪才是现金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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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6. 观众到底在气什么** 核心情绪是“记忆被剥夺”。 很多人2015年追《花千骨》,弹幕里刷的是“张碧晨一开口我就哭”,现在突然告诉他们“这只是养母”,当然不爽。 情感记忆需要实体锚点,“原唱”就是那张锚点标签。 标签被撕,等于有人窜改青春板书,于是弹幕酿成战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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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7. 给歌手们的一页防撕指南** 下次再唱“亲生+自养”的歌,记得三件事: 一、合同里写清“演出权期限”,别只写“友好合作”; 二、发行当天同步上线录音版,别让系统有空子; 三、如果打算多版本,提前在版权登记表里写“允许多演出者同期发行”,省得十年后翻旧账。 对观众来说,记住一句:原唱是情感,版权是生意;情感可以吵架,生意只能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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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8. 把裂缝缝上,音乐才不会漏风** 中文音乐市场过去二十年野蛮生长,90%的“原唱争议”都源于出生证没写全。 如今流媒体每分钟上传三千首新歌,如果继续靠“口头默契”,同样的裂缝会复制成峡谷。 行业急需统一的“数字版权出生证”:谁写的、谁唱的、谁可以翻、谁可以改,链上一键确权,链下少点口水。 技术早准备好了,只差从业者集体按下“同意更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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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下次再听到“我才是原唱”的呐喊,先别急着站队。 打开手机,看歌曲详情页最底部那一行灰色小字——如果写着“词曲著作权:未转让”,就知道谁握着门钥匙; 如果看到“演出权:永久授权”,就知道谁可以一直陪孩子长大。 法律早已把答案写好,只是字体太小,谁都不愿意弯腰。
当观众学会弯腰,歌手就会主动把合同写长; 当平台愿意把灰色小字放大,粉丝的怒火也就失去燃料。 门钥匙归谁,门后那首歌才真正属于我们所有人。

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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