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8日,新加坡上诉庭驳回一起婚内强奸案被告的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八年监禁和六下鞭刑的判决。此案是新加坡自2020年正式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后,首例丈夫因性侵妻子被定罪的案件。
性侵妻子男子被判罪成后上诉
这对结婚8年的夫妻育有一子一女。案发前双方因纠纷分居,但在2020年7月13日,被告获准回家与亲戚见面后留宿。当晚在主卧讨论婚姻问题时,两人爆发激烈争吵,被告强行扯下妻子衣物实施性侵,期间虽被儿子敲门打断,但仍继续施暴,直到女儿也来敲门,妻子才得以逃往卫生间。
庭审过程中,被告承认发生性关系,但辩称妻子”欲拒还迎”,声称妻子虽然口头拒绝却”诱人地看着他”。妻子则作证称当时明确拒绝,双腿紧拢要求停止。法官采信了妻子的证词,并注意到医疗报告证实她曾因试图逃离被丈夫扭伤膝盖的过往。
新加坡国家法院 图源:新加坡眼
关键证据显示,被告在案发后与姐妹的通讯记录及警方问话中,曾承认知道妻子未同意并为此感到”羞愧”,这些早期陈述与其在法庭上的辩解存在明显矛盾。此外,被告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,其与岳母的通话录音显示,他曾试图以子女抚养权等为由施压妻子撤诉。
主审法官指出,婚姻关系不能成为性侵行为的免责理由,本案中妻子明确表示拒绝,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。最终,法院维持原判,被告因两项性侵罪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获刑8年及鞭刑6下。
在上诉过程中,被告律师团队提出多项质疑,包括妻子证词存在”矛盾”、已婚夫妇需明确同意才发生关系”不切实际”等。但上诉庭法官郑永光明确指出,本案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获得同意,而妻子始终坚称未予同意。除妻子证词外,被告与姐妹的对话及警方供词均支持定罪依据。
新加坡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
2020年1月,新加坡国会通过《刑法修正案》,废除了沿袭自英国殖民时期的婚内强奸豁免权。此前法律规定,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强奸,除非双方已正式分居或离婚。这一改革使新加坡法律与国际接轨,承认婚姻关系不意味着性同意的自动授予。
本案判决确立了婚姻关系中的性自主权,明确婚姻不是性暴力的挡箭牌。同时向公众传递了明确信号,即新加坡法律将平等保护所有女性,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。这一判例将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。
然而,婚内性侵案件仍面临诸多挑战,包括举证困难、社会偏见等。许多受害者因家庭压力或经济依赖而不敢报案。此次判决有望提高社会意识,鼓励更多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。
随着本案的尘埃落定,受害妻子已在被告服刑期间提出离婚申请。为保护受害人隐私,法庭禁止媒体披露当事人身份信息。这一判决不仅实现了司法正义,更推动了新加坡社会对婚姻关系中”同意”概念的重新认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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